最近,21岁的大学生魏则西之死刷爆了微信朋友圈。身患滑膜肉瘤的魏则西在多处求医不治的情况下,通过百度搜索,到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简称“武警二院”)相关科室尝试“肿瘤生物免疫疗法”。但据报道,这个科室是被莆田系医院承包的,这种疗法在美国早己被淘汰,与斯坦福大学的合作也是虚假宣传。于是,继百度“血友病吧”被莆田系承包事件之后,百度与莆田系再次站在风口浪尖。
医疗是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领域,所以《侵权责任法》第55、57条规定,医生应该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不应误导患者做出不恰当的选择。在魏则西事件中,如果武警二院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就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的确,魏则西患上的滑膜肉瘤是重危症。但如果魏则西生前的说明属实,即武警二院夸大了生物免疫疗法的疗效,没有恰当地介绍替代医疗方案,延迟了魏则西寻求其它更有效治疗方案的时间,客观上降低了他的生存概率与期望生存时间,浪费了患者的资金,该院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媒体梳理和社交网络传播的案例,莆田系医院的治疗过程大量存在这种现象,其负面形象多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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