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社评

FT社评:数字隐私保护的是非曲直

美国国会已撤销宽带提供商出售用户数据前必须得到用户许可的要求,广告商欢迎此举,但隐私保护人士谴责。

就个人数据而言,美国看起来像荒野西部(Wild West)。企业——主要是谷歌(Google)和Facebook——收集的信息以闪电般的速度在多数用户甚至不知道存在的广告市场上交易。如果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可以把用户数据转化为现金,Verizon等宽带提供商凭什么要被排除在这场淘金热之外?

这是对美国共和党议员投票废除有线电视和电信公司面临的数据规则的愤世嫉俗(如果说可以理解的话)的反应。去年11月美国大选几天前,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出台一项规定,拟强迫宽带提供商在出售用户数据前必须得到用户许可。国会已投票撤销这一要求。

有很好的理由对承载互联网流量的“管道”的所有者进行限制,而对依托管道提供的服务不要求这些限制。消费者已经为互联网接入支付了费用。许多人可能不满网络提供商通过交易他们的个人数据来赚取外快。同时美国多地的宽带市场处于双强垄断状态。不满意此类服务条款的用户很少有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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