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宪法

说说“宪法”和“党员”那些事

张千帆:现行宪法不是没有问题,但问题主要不在文本而在落实,而“党员”身份不是推行宪政民主等宪法价值的障碍。

标题中“宪法”这个引号是华东政法大学张雪忠老师加的,他最近不但重提了贺卫方老师的“党员身份”问题,而且也批评了manbetx3.0 国内动不动就呼吁“落实宪法”的宪法学者(可能在他看来后者也是要打引号的)。作为我与贺老师共同的朋友,雪忠对我比较客气,没有直接点我的名,不过其中“影射”的意思还是相当明显的。“党的领导”则存在歧义和误解,是我想要在本文中澄清的一个概念。作为觉悟不高的非党员,我也想不揣冒昧,借此机会为卫方这样的“党员”说几句话。

首先,雪忠对于“宪法”的质疑显然是较真找错了对象。他认为现行宪法不能约束执政者的权力,并非真正意义的宪法,所以,呼吁落实宪法的学者也是欺世盗名之徒。他有一个基本假设:这部宪法是执政者自己制定的,怎么可能约束执政者?但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执政者自己制定的宪法,怎么不能用来约束执政者自己?哪个国家都有制宪者,一般就是获得多数选票上台的执政党。有的国家制宪需要公投,有的不需要。美国联邦宪法一开头就说宪法是“我们人民”制定的,实际上根本没有经过全民公投;它是由极少数政治精英起草,然后各州议会或宪法大会通过,“人民”只是间接参与制定了宪法而已,更不用说当时的“人民”只是少数白人有产者,不包括妇女和有色人种。即便有公投,公投参与率往往也不高,最后投赞成票的很可能不到选民中的一半。这样的人民“出场”了,但真的有多大意义吗?

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论哪个执政党制宪,都必须接受宪法的约束。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我是不承认无法无天的“制宪权”的。我对卢梭、西耶斯、施密特这个脉络的“制宪权”学说的结论性批判,请参见我的“整体主义的陷阱”一文,在此不赘述。有人认为,manbetx3.0 的执政党掌握了“制宪权”,所以“党的领导”是绝对和不受约束的。这完全是反逻辑和反法治的思维。manbetx3.0 的现行宪法确实是在执政党领导下制定的,但是执政党自己也受这部宪法的约束。不信的话,请看看宪法第五条原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各政党”都有义务遵守宪法,执政党并没有把自己置身其外。那些主张执政党的权力不受约束的言论,显然违背了执政党在自己制定的宪法中表达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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