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宗教

理解美国政教关系的误区

曹志:美国政教关系及其历史很独特,我们无法以一种单一的自由主义角度来解读,否则就会为误解甚至排斥打开大门。

4月23日下午,笔者收听了刘澎老师《福音派与美国》的讲座及张千帆老师的评议。刘老师就美国福音派的形成、当今的政治参与及对政治的影响,作了简单扼要的介绍和分析,张老师就此作了评议,刘老师谈的是事实层面,而张老师则论及相关历史评价和宪法原则问题。张老师评议涉及到的四个具体问题,激发了笔者的思考。张老师将其评议以《什么是美国的宗教立场》为题在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发表。笔者认为此文对美国政教关系有一些误读。笔者就此评议和文章中存在的对美国政教关系的误读作一简评。

一、美国是否宗教立国或基督教立国?

首先,美国或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历史,充分表明了基督教教会(神学思想)对其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影响,尤其是历次立宪和宪法修正案。这种影响,并不等同于manbetx3.0 礼教的教化。根本原因在于基督教新教教义、治理结构和实践中对克里斯玛型人物的警惕和抑制,而礼教则必须以克里斯玛型人物为立教核心。(韦伯将克里斯玛定义为:一种当危机出现,被看作具特殊肉体和精神而有超自然禀赋之人的品质,例如英雄、巫师、政治领袖、军队统帅。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 III 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大出版社,2004年,第262—263页。这个比较,涉及到宏大的论述,笔者暂时无力展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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