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美国最高法院:环保局无权规定减排指标

大法官们裁定,美国国家环保局在1970年成立时没有在减排方面获得国会特别授权,如此重大的决定要由国会本身作出或由其专门授权。

美国最高法院对美国最高环境监管机构限制发电厂温室气体排放的能力作出制约,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对拜登政府抗击气候变化的努力是一个打击。

在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撰写的多数意见中,大法官们裁定,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在1970年成立时,并没有在减少碳排放方面获得国会的特别授权。该裁决意味着,如果拜登政府希望实施全面的法规来控制排放,它将依赖于推动国会通过立法。

多数大法官是保守派的最高法院的意见称,“如此规模和后果的决定要由国会本身,或者根据该代表机构明确授权行事的某个机构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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