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不少国人而言,“王海”这名字并不陌生——一位知假买假打假的“刁民”抑或英雄。
王海首次进入国人视线是在1995年8月,在此之前近半年,王海买了12副假索尼牌耳机,到工商局举报并要求卖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双倍赔偿。由于王海是知假买假,于是引发了社会各界争论——知假买假算不算消费者?最后,连法学界也参与其间,虽然这个问题在迄今为止的各类职业打假讼案中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答案。
随着王海打假的不断胜诉,全国各地效仿王海知假打假的情况也逐渐普遍化,除了王海自己成立公司以及分公司之外,社会上也不断涌现知假打假的新人新公司。这一现象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十多年影响,它所引发的不仅仅是人们打假观念的改变以及打假实践的变化,还有比这些更为深刻的法观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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