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我入住了将近两年的房子,终于要从临时电改成正式电了。我是一个过日子比较粗心的人,去年夏天我喜滋滋地在物业那儿交过几千块钱的电费,后来我认识了一个曾经荣登北京市十大维权人物的民间维权英雄,他告诉我,但凡去物业交电费的,就是临时电,正式电是要去国家电网买卡充值的;但凡没事老停电的,就是临时电,正式电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临时电的电费从法律上来说是该由开发商承担的,而把还没有转成正式电的楼房交付业主收楼,开发商属于违规行为,让业主交电费,那就更是转嫁成本,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与开发商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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