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那一波“司法改革”不全然假模假式,还真想做点儿事。劲头上,火候上,思潮汹涌,心潮澎湃,某省某市傥言,“要用十年左右时间”,“创造一百所知名法院”、“培养一百名知名法官”,甚至于“办一百个知名案件”,统称“三个一百工程”。其中,在“一百名知名法官”项下,再细分为“世界知名法官一到五名”,“全国知名”、“全省知名”与“全市知名”各多少名。数量随级别递减而递增,说明当事人对于并非越有地方性就越有世界性这一点,心知肚明,慨而慷矣。
今日回看,凡此规划,仿佛认真,似乎天真,好像当真,反映了弥漫于当日manbetx3.0 官场好大喜功的政绩观,好心亦难成全好事也。其之既悖司法专业性,复违科层官箴,而终究不明所以,恰与人才生聚作育之道扞格不凿,则无疾而终,徒留笑柄,了无讶异者也。
不说别的,单就“知名案件”而言,哪是你想知名就知名的。“知名案件”之所以名震遐迩,声闻古今,就在于多为“疑难案件”或者“重大案件”。或因名人附体而爱屋及乌,抑或殃及池鱼,如“刘晓庆漏税案”、“四人帮反革命案”;或因情节重大而耸人听闻,如沪上杀警“杨佳案”,“宋教仁车站遭刺案”;或因参杂权钱交结而平添诡谲,以至不得不破千险、排万难,几经翻转,抖露出大转型时代的法政纠葛与权钱博弈,如“顾雏军案”、“张文中案”,或者,嘉庆钦办之“和珅案”,以及后来的“杨乃武小白菜案”;或因法无明文,不得已诉诸法官自由心证,由此丰盈了法理,豁显了法度,遂成重大先例,如“齐玉苓案”或者“埃尔默案”;或因案涉情理两端,法牵古今伦理,公婆异说,何去何从,要求法官居正裁判,借立法而给出说法,一种确凿不易、板上钉钉之说法,却没想办成了一桩葫芦案,导致社会伦理严重扭曲,举世大哗,如“张学英遗赠案”,或者南京扶起倒地老人徐老太却反遭追责之“彭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