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治理范式和实践来看,“股神”巴菲特先生控股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堪称美国公众公司中的“另类”。
首先,在美国持有超过1%的股份就被称为“Blockholder”(“大股东”)的股权高度分散的公众公司中,伯克希尔是少数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之一。巴菲特和他的核心团队持有伯克希尔的A类普通股的42.6%,B类普通股为0.2%,对应的受益权和投票权分别为17.9%和35.3%,实现了对伯克希尔的相对控股。其中,巴菲特是唯一持有5%以上A类普通股的股东。他持有248734股A类普通股,占A类普通股总数的38.8%,他同时持有10188股B类普通股,总受益权为16.2%,投票权为32.1%。
其次,伯克希尔同时发行A和B两类投票权配置权重不同的普通股,通过双重股权结构,伯克希尔的控制权进一步向巴菲特和他的核心团队倾斜。伯克希尔于1996年在纽交所发行B类普通股,并于2010年对B类普通股进行了1:50的拆分,形成了目前的AB双重股权结构构架。截至2021年3月3日,伯克希尔共有639747股流通A类普通股和1335074355股流通B类普通股。其中,A类普通股每股有一票的投票权,B类普通股每股有1/10000的投票权,而其价格大致是A类普通股的1/1500,A类普通股可以以1:1500转换为B类普通股,但不能进行相反方向的操作。通过上述AB双重股权结构构架,巴菲特和他的核心团队对伯克希尔的受益权(现金流权)仅为17.9%,但拥有的投票权(控制权)高达35.3%,实现了所谓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高度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