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自由主义

儒家与鲁迅,自由与宽容

张千帆: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必须保持适度的谦抑、怀疑与反思,尊重他人的基本道德判断,至少不再全盘否定乃至抹黑自己不同意的信仰。

胡适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这句话不仅富有洞见,而且富有远见,他预见了今天简中华语圈体现出来的各种不宽容思维。不久之前,大概是因为余英时先生去世,微信群里突然出现了针对传统文化的争论;有人全盘否定儒家文化,把它说得一钱不值,让我很窝火,不客气地回应了几句,扣了“鲁粉”、“红卫兵”两顶帽子,引发了之后连续几天的争论,中间还带出对鲁迅、马克思等人的评价。和对待儒家文化一样,褒的把他们捧到天上,贬的则把他们打入地下。当然,最后握手言和了,但联想到前阵子美国大选争议引起的manbetx3.0 自由派“分裂”,这件事还是让我感到有必要再说几句。无论是美国大选争议还是传统文化争议,争论本身至少表明自由派是有信仰的,不然也不会如此执着地争,但是各人信仰难免不同。如果不同信仰之间没有基本宽容和对等尊重,那么所谓的争论只能是一场又一场相互伤害的内耗。

喜不喜欢儒家学说、喜不喜欢鲁迅的小说乃至马克思主义,本质上当然都是个人的选择自由。宪法上,你显然有思想、信仰和言论自由。事实上,宪法甚至不能强迫你作为个人尊重别人的思想和信仰自由。但如果你的“自由”意味着别人的不自由——尽管你作为个人未必有能力实现对他人自由的限制,而社会上有相当多的人和你有同样的想法,那么这个国家就危险了,因为你们都会认可甚至主动帮助国家对他人思想和信仰的压迫,并认为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消灭某种“错误”、“过时”或“虚伪”的学说能有什么错呢?这种思维模式或者会帮助建立与维系一个极权国家,或者在思想和信仰的战场上谁都不服谁的时候,社会舆论陷入四分五裂的状态,让国家权力腾出手来、横行无忌。打左派,右派欢呼;打右派,左派鼓掌。不同意见之间缺乏宽容,就形不成合力,效果上是给国家递刀子,最后在互戕中双双匍匐于极权淫威之下。因此,宽容是宪法和法律不能强求的道德素养;但是如果没有宽容,就不可能实现宪法规定的思想和言论自由,因为我们自己首先就不尊重别人的思想和信仰自由。维护思想和信仰自由的主体缺席了,我们不是极左就是极右,自己先在一些底线问题上打得不可开交,还能抗衡极权、实现自由吗?

因此,宪法上的思想、信仰与言论自由是建立在宽容的道德基础上,并应当被解读为所有人的平等自由,而非只是个人自己的自由。我们之所以要宽容别人,不仅因为别人和我一样是人,具备和我大致一样的基本判断能力,也是因为我和别人一样不是上帝或其代言人,因而也和别人一样会犯错。既然我和别人的意见出现分歧时,别人有可能对、我也有可能错,我们都应该避免绝对的肯定或否定。即便我信神,我也要为不信神的人留下道德空间,不能简单斥之为“邪恶”——毕竟,我自己并不是神,我有可能信错了。即便我坚信无神论,我也要为信神的人留下道德空间,不能简单斥之为“迷信”,因为我确实无法确证神的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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