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因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要点有二。一是对于消费者有“杀熟”行为,二是对于企业有“二选一”的要求。对于后一指责倒是没有太多争议。然而我看到一些评论说“杀熟”只是携程为了自身利益的市场行为,并没有违法,“属公平交易”(刘远举,2026)。这似乎是不对的。在这里,“杀熟”是比较广义的,是指平台利用它对消费者掌握的更多信息,特别制定价格策略以赚取更多利益的情形。按照经典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学的说法,这是一种价格歧视。对垄断的关注很自然导致对价格歧视的研究(瓦里安,1997,第256页)。这意味着,价格歧视就是一种垄断行为。
垄断是什么?就是企业利用其市场地位操纵价格以获取利益的行为。根据这个定义,价格歧视就是对价格的操纵,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垄断行为。它是这样一种情形,一个企业提供一种产品或服务给众多消费者,却对不同消费者给出不同的价格。这首先证明该企业具有垄断地位,否则它不可能具有操纵价格的条件。第二是它实际操纵了价格。一个市场中同一产品如果有不同的价格,又如果消费者之间互通信息并可以互相交易,被给予低价的消费者可以将产品转卖给面对高价的消费者,这种价格歧视就会被瓦解。
那么这个企业是怎么实现价格歧视的?因为它是垄断企业,有能力区隔不同消费者群体,最直观地就是地理区隔。它覆盖跨地域的市场且没有或少有竞争者,就可以在不同的地域给出不同的价格(忽略运费因素),各地的消费者即使知道价格不一样,也因地区间交通成本而难以交易,从而无法消解价格歧视。他们面对的情境,就像是一个没有竞争的市场,就是一个垄断的市场。所以一旦有价格歧视现象,我们可以反过来断定,该企业有市场垄断地位,有垄断行为,有能力使垄断行为奏效,从消费者那里获得额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