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着重微观治理基础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行将收宫的今年,更为强调宏观管理框架的所谓“国资监管体系”改革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段时期以来,在多种场合,我多次主张,为了更好地实现混改之初我们提出的国资监管体系从以往的“管人管事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化的国企改革目的,我们应该把“国资监管”的概念还原到“国资投资管理”的概念。
我们知道,监管(Regulation)主要涉及市场进入,反垄断等主题,背后是行政权力。而国资的根本问题是国有资本作为投资方的“保值增值”的投资管理问题(Investment Management)。
我之所以主张我们应该从“国资监管”的概念还原到“国资投资管理”的概念,主要是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量。
您已阅读8%(308字),剩余92%(3525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