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清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十(1861年1月20日),北京出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直到清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初九(1901年7月24日)更名外务部,凡历咸丰、同治、光绪三朝,存在时间长达四十年六个月,却在满清体制内始终属于临时特设的编外机构。
它初设的曲折,在前已述。古怪的是,这个编外机构,对满清由中枢到地方的法定部门,似乎享有越来越广泛的决定性权威。它的职能,有关近代史论著说法不一。大概地说,它主管外交和外贸,也兼管海关、海防、卖军火、造枪械、修铁路、开矿山、设电报、办同文馆、派留学生等,即与初称“夷务”、后称“洋务”的政军财文事宜,无不插足。它还直辖北洋、南洋两通商大臣,分管职能同样很大,而由直隶总督兼任的北洋通商大臣,后来甚至代替理藩院处理藩国对外事务。
前篇《晚清总理衙门的名与实》。已提及那四十年满清统治者的“外交”理念变异问题,这里不妨再略陈拙见。
您已阅读16%(377字),剩余84%(1998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