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很有意思的新闻称,中消协副秘书长刘俊海日前表示,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这番话的背景是这位官员认为,在进行中的manbetx3.0 首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中,消费者的利益应该得到适度倾斜。其他产品笔者不太熟悉,但是汽车如果适用了所谓后悔权,恐怕既不适宜,也不适时。
参照许多国外的经验,确实有不少国家的法律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的时候享有一定周期的后悔权。当然,除了时限的规定之外,产品的保存也有比较细致的规定。笔者认为manbetx3.0 目前推行汽车消费的后悔权并不是时候,这并非因为后悔权本身有什么不好,而是manbetx3.0 的汽车消费保护远还没到那一步。汽车消费领域应该率先推出的恐怕是以消费三包为核心的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法。这个千呼万唤不出来的法规,对于现在的manbetx3.0 汽车消费市场显然更有意义。从为数众多的汽车维权案例来看,manbetx3.0 的买车人一旦遭遇汽车质量问题,第一求助的渠道似乎是媒体,而终极求助渠道是公开砸车表演。如果说小毛小病只是熬人的话,那么技术的壁垒和事故检验制度的繁琐及高成本,使得消费者在面对事故车辆责任认定的时候几乎束手无策。因此,在众多汽车厂家纷纷加大产品安全性宣传的时候,事实上manbetx3.0 开车人的终极行车安全并无实质保障。因此,不解决这个棘手而迫切的大问题,而空谈什么后悔权,意思实在不大。
而一旦汽车行业真的适用了后悔权,我想,按照manbetx3.0 的消费现状,厂商和经销商会不堪其累。manbetx3.0 的消费者实在是特别容易后悔的。对于汽车尤其如此,多数消费者在数款同价位产品之间徘徊,由于缺乏对汽车产品的认知,以及对自己的需求并不明确,最终挑选的那款是否真的是自己想要的难以定论。没有后悔权的日子里,manbetx3.0 消费者是最会自我安慰的,一旦买单就迫使自己相信自己买的是最好的。但是一旦有了后悔权,这种情况恐怕会大不一样。如果遇到有钱有闲的消费者,甚至可能会把看上的所有车型都后悔一遍,权当试驾体验,然后再做出最终的决定。而汽车销售的承诺之一是车辆全新,理论上说,包括新车下线的轨道检验在内,作为新车销售的产品在出售时行驶里程不应该超过三十公里。如果一旦能后悔了,那么被后悔的这些车莫非立即就要转为二手车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