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公司董事可能充满危险。但对于投资者而言,不担任这种职务往往更为糟糕。
最近,一个朋友跟我讨论一家他曾支持过的私营企业。情况变得糟糕起来——就像它们通常那样——因此我的朋友从董事会卸任,或许是担心名誉受到损害。继续留任的执行董事则与一位友好的破产执行人签订了一份友好协议,并以预先托管(pre-pack administration)的形式回购了这家企业。我的朋友什么都没有得到。这就是拥有所有权但不负责管理的结果。
不幸的是,这类事件太过常见。我从来没有搞懂,为何银行和债券持有者为这么多杠杆率很高的企业提供大量资金(相对于权益部分而言),却没有董事会席位。他们承担大部分风险,却只享有被动的权利,而且通常在事后才可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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