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对方是我一个大学同学,我最后一次见他还得追溯到(几十年前)他那次考试作弊。当时我要求他罢手,他却粗鲁地告诉我少管闲事。他当时可是学校的“大名人”,而我则是个不善社交的无名之辈。如今,这家伙是纽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毕业于耶鲁法学院,1968级),他邀请我共进午餐。在同学中,我最不想见的要数他了,不理睬他都显得我太客气了。不知有没有更富创意的招?
某世界知名智库高级研究员,男,60多岁
露西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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