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咸丰帝得到恭亲王三人于同月13日“ 奏统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呈览请议遵行折”及附件章程六条,命热河行营王大臣审议后,正式准行的硃谕。它对原拟章程有所改动,最重要的是原件请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意为办理一切对外事务,而上谕定名“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将衙门权力限于“通商”即对外贸易。印信规定为“关防”,即明清朝廷颁给执行临时特别任务的官员的长方形图章,表明这个新设衙门,非但职责止于外贸,而且随时可以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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