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篇《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难产记》曾指出它的设立,上距清英江宁条约签订已有二十年,而它的性质,只是办理“夷务”的临时特设机构。连民国初年官方设关编撰的《清史稿》,于职官志、邦交志、部院大臣年表等,都不列专目,只是职官志末篇“新官制”,才在外务部的目内略述这个机构的设置、编制和职责。可见它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总算终结了机构的临时性,就是说“临时”存在已长达四十年。